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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合伙制究竟誰說了算?

2002-9-16 9:22 搜狐·張煒 【 】【打印】【我要糾錯
  會計師事務所不愿實行合伙制,在業(yè)界是公開的秘密。正因為此,年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曾經表態(tài)要推行的合伙制改革,到現(xiàn)在仍未見動靜。在會計誠信非常令人擔憂的背景下,會計師事務所繼續(xù)保持不愿改制的心態(tài),實在讓信心倍受摧殘的投資者無法忍受。

  其實,早在1998年,合伙制改革便已在國內注會行業(yè)提上議事日程。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兩種形式。合伙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xié)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到目前為止,國內現(xiàn)有40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中僅13.6%實行了合伙制,全國20家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和78家證券業(yè)務資格事務所全部為有限責任制。

  不愿實行或推延實行合伙制有利于誰呢?顯然是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便屬于有限責任制,對銀廣夏案的受害者來說,中天勤承擔的賠償責任是有限的?紤]到有過錯的合伙人的實際賠償支付能力,屬有限責任制的中天勤應承擔的責任,與合伙制有天壤之別。換一種方式舉例,我國大多數(shù)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僅為30萬元,也就等于會計師事務所違規(guī)的最高賠償只不過30萬元。以幾十萬元的可賠償能力,來彌補投資者受到虛假會計信息之害的損失,頂多只具有象征意義。而在目前,率先通過證券民事賠償機制告會計師事務所的投資者,都將面對實際獲賠可能性極低的尷尬。

  實行合伙制與否,不僅關系到受虛假會計信息所害的投資者能夠獲得怎樣的司法救濟,而且對注會行業(yè)能否建立真正的誠信機制起到直接作用。正如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任興洲最近提出,對誠信要求甚高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更有必要加快建立行業(yè)的失信懲罰機制。事實上,最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便是推行合伙制。既然造假要使整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都面臨傾家蕩產的民事賠償,還有多少注冊會計師敢于鋌而走險,及幾家會計師事務所不主動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有限責任制等于給注冊會計師提供了迷失誠信的"溫床",因為這樣做的違規(guī)成本是有限的。造假可能獲得的利益輕易超過有限的違規(guī)成本,那么,天平上的誠信一邊必然缺乏足夠的砝碼。據了解,英美等國目前普遍實行的是有限合伙制,即一個地區(qū)的合伙人需要對本地區(qū)的執(zhí)業(yè)過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即便有限合伙制,在安達信頻出會計丑聞后也已經遭到質疑。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兼會計系主任李若山教授稱,1995年美國通過新的法律,規(guī)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不再按連帶責任,而改為比例責任。與此同時,美國安達信由無限合伙改為有限合伙。由此,安達信的業(yè)務拓展迅速提高,訴訟案也滾滾而來。

  有限責任制和有限合伙制分別"葬送"了中天勤和安達信。在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實行的有限責任制下,連簽字的注冊會計師也不會因違規(guī)而傾家蕩產。有限責任制使現(xiàn)有的失信懲罰機制形同虛設,中天勤的合伙人戲稱"十八天后又是一條好漢",受到行政處罰后帶著業(yè)務投奔了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并"成功"地轉移資產。湖北立華參與多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解散不久又成立了新的事務所。

  合伙制改革依然困難重重,注會業(yè)內人士以各種理由堅持聲稱改革時機尚未到來。據悉,決策層在此問題上也處于左右為難中。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曾對深圳、上海、廈門等七地會計師事務所92位負責人的調查,發(fā)現(xiàn)有40.63%的人認為國內事務所最適合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合伙制",占第一位;選擇合伙制的只有8.33%,得分最低。還有消息稱,正在修訂中的《注冊會計師法》采取妥協(xié)辦法,即規(guī)定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可包括有限責任制、合伙制、有限責任合伙制、個人執(zhí)業(yè)、中外合作等五種。倘若《注冊會計師法》如此定稿,會計師事務所肯定紛紛選擇風險最小、違規(guī)成本最低的一種,合伙制甚至是有限責任合伙制都可能成為"棄兒"。

  面對會計師事務所合伙制改革進展緩慢及《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投資者不禁要問:是否實行合伙制究竟由誰說了算?實際上,若以會計師事務所主動接受為前提,合伙制改革極可能遙遙無期。幾年前,香港監(jiān)管部門曾有意實施"舉證責任在辯方",但結果由于券商參與決策,而未能獲得推行。一位香港知名學者就此指出,"舉證責任在辯方"有利于投資者,不利于券商,讓券商作選擇注定"胎死腹中"。他稱,這就如同讓犯人來選擇該判什么刑,答案肯定是從輕處罰。回過頭來說,合伙制可能使違規(guī)的會計師事務所傾家蕩產,那么會有哪家愿意主動推行呢?再看現(xiàn)在已實行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大多是因為達不到有限責任公司5名注冊會計師和30萬元注冊資本金的要求。

  投資者作為上市公司的出資人,是會計信息的真正購買者,注冊會計師應該對投資者負責。究竟哪種組織形式的會計師事務所才能擁有證券業(yè)務資格,決策層應該充分考慮投資者的意見。而若在投資者中進行會計會事務所最適合哪一種組織形式的調查,可以預計將傾向于讓注冊會計師承擔更大的風險責任。有業(yè)外專家已經就會計師事務所不愿選擇合伙制發(fā)出告誡:改制繼續(xù)拖下去將葬送整個注會行業(yè)的前途。財政部官員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負責人都曾明確表態(tài),提升證券資格事務所的風險控制力,必須推行與之責任相應的合伙制組織形式。

  違規(guī)者在鋌而走險前總要衡量"機會收益"與"敗露成本","敗露成本"的上升將使注冊會計師被迫提高獨立性,抵抗外部干擾?磥,在決策是否實行合伙制改革時,千萬不要無視審計報告使用者的利益。只有提高"敗露成本"才能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也只有合伙制才能提高注會審計報告的可信度。